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6-30 21:53:48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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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减速机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备中。近年来,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规模发展迅速,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带动了物理运动领域减速机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从市场端看,一是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产业体系调整的继续深入、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市场供求矛盾逐渐缓和,传统下业将逐步回暖。二是在《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的全力支持和宏观经济的稳步增长的背景下,工业自动化的趋势以及环保、新能源、机器人、机床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减速机行业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全球及中国工业机器人减速器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减速机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321亿元。

  1)2023年6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领先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

  2)2023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该政策进一步减少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相关税负,有利于优秀制造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3)2023年12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出台,再次从政策端发力引导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激发高端装备产业突破核心技术封锁的动力。

  近年来国内工业高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减速机下游客户对于核心零部件的要求日益严苛。减速机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凭借优秀的品牌效应、强大的研发能力、广泛覆盖的销售经营渠道、完善的售后体系、对供应商较强的议价能力及充足的现金流等因素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而众多中小企业因自身能力受限则不断被市场淘汰。尤其是近年来,受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一批设备能耗或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后小规模企业正加速被市场淘汰,市场占有率正进一步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中。

  近年来,国内减速机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国产品牌在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与外资品牌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与售后服务等软实力形成共振,品牌认可度逐年升高。国内知名减速机厂商不断挤压进口商品市场份额,国产替代进一步提速。

  公司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行业出清以及国产替代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减速机行业景气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投资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因产品下游运用领域分布广泛,单个行业的需求变化对减速机行业整体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减速机。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绝大多数工作机负载大、转速低,不适宜用原动机直接驱动,需通过减速机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因此绝大多数的工作机均需要配用减速机。作为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减速机广泛应用于环保、建筑、电力、化工、食品、物流、塑料、橡胶、矿山、冶金、石油、水泥、船舶、水利、港口、纺织、印染、饲料、制药、机器人、机床等行业。

  公司的减速机产品根据结构和原理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齿轮减速机、摆线针轮减速机。

  公司依据下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规划。每年年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实际发生采购需求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公司的采购定价模式以核价采购为主,询价采购为辅。核价采购指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及合理利润加成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每月,公司都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行情判断采购价格是否需要调整。询价采购指的是向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性价比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通过核价采购的产品包括铸件、锻件等。通过询价采购的产品包括轴承、电机等。

  从生产流程来看,公司采取零部件生产环节适当备库、装配环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

  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公司是否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划分为直销、经销。公司的所有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中,贸易型企业称为经销商,归类为经销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称为终端客户,归类为直销客户。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自行销售。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使用公司产品的企业签署销售合同,该类企业为公司的终端客户。

  公司的经营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稳健发展、质量提升、降本增效、改革创新、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通用减速机传统核心业务,不断加快发展高端减速机、工程行星减速机、精密减速机等成长型业务,充分发挥营销管理及销售网络优势,加强细分市场开拓,增强客户粘性。全年减速机销售约65.45万台,同比增长约7.64%,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但2023年减速机市场需求不足,价格竞争激烈,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产品均价有所下降,全年营收同比下降约1.35%。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1,945,62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389,12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同意的意见,因本议案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给予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需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等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人数、天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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